根据江苏省商务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苏商贸[2009]147号)要求,我局负责工商注册地在金坛市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。根据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),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下列要求办理备案登记:
一、备案登记程序
(一) 提交申请
1、通过INTERNET登录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网站(网址:http://iecms.ec.com.cn/iecms/index.jsp),选择金坛市商务局为备案登记机关,网上填写、提交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表》)。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《登记表》要求认真填写、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(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),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、准确的和真实的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后签字、盖章。《登记表》使用A4纸双面打印。
2、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各一份送(寄)至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(金坛市康美大厦9楼):
(1)《登记表》原件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“货物进出口”或“技术进出口”业务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个体工商户可免交);
(4)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(5)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(原件)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(原件)。
(二) 办理备案登记我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,在《登记表》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。
(三) 领取《登记表》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网站“经营者查询”栏内查询备案登记结果,状态为“有效企业”者,可凭本企业介绍信、领表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前往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领取。领取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17:30。
二、变更流程
《进出口资格证书》或《登记表》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或省商务厅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jsmoftec.gov.cn)上下载空白《登记表》并填写、打印,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后签字、盖章。《登记表》使用A4纸双面打印。案登记书面材料送至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。
所需材料:
(1)《登记表》或《进出口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“货物进出口”或“技术进出口”业务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(4)企业介绍信;
(5)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我局外贸科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,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变更手续。企业凭变更后的《登记表》在30日内办理海关、外管、IC卡等相关变更手续,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其《登记表》自动失效。
三、遗失补办
《登记表》或《进出口资格证书》如有遗失,须在《国际商报》或《新华日报》上刊登启事,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。
具体办理地点:
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(金坛市东门大街9号康美大厦9楼)
联系电话:82881273